规范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要跟进
发布时间:2012/3/6

明明干活最多最累,但有可能待遇最差;今天还干得好好的,明天一纸“派遣令”就让人从零开始……当前,劳务派遣存在的种种问题不容回避。

全国两会期间,民建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欧成中,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原主席、全国政协委员王晓龙,农工党重庆市副主委、重庆市监察局副局长、全国政协委员杜黎明,纷纷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充分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问题堪忧

“一个男孩大学毕业后,被劳务派遣到一家通讯公司上班,几年后他谈恋爱了,但每次女方一听说他的派遣工身份,就提出分手。不堪忍受打击,男孩后来竟然选择了自杀。”3月4日,欧成中委员向记者讲述了一个他在调研中听说的真实故事。

欧成中委员说:“当前,劳务派遣存在着任意滥用、逆向派遣、用工歧视和派遣工维权困难等问题,派遣工极易心理失衡、仇恨社会。”

对此,王晓龙委员表示认同。他指出:“更让人担心的是,‘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目前在一些高校呈现令人堪忧的发展态势。一些原本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骨干以及重要行政管理岗位的专业人才,被转为‘派遣人员’;个别高校甚至对博士学历以下的新进教师一律实行派遣制。”

据杜黎明委员介绍,劳务派遣不仅用工泛滥,还存在着劳动合同质量低、签订期限短的问题。他说,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实践中,仍有30%的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工签订的是一年及以下的劳动合同,有5%的派遣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现在,派遣工权益受侵害的问题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杜黎明委员说出了大家的担心。

劳务派遣主要集中在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

据2011年全国总工会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劳务派遣已经达到6000多万人,约占城镇就业人员的20%,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尤其是在石化、电信、电力、金融、邮政等行业,在有稳定需要的工作岗位上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欧成中委员解释了个中原因:“企业为了逃避用工责任而滥用劳务派遣,如果企业本身效益不好,派遣人员不满意就可以痛快地离开。正因为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条件要好些,加上现在就业越来越难,派遣人员并不敢轻易辞职。”

杜黎明委员补充说,从行业分布来看,劳务派遣用工分布在各行各业,不仅出现在第二产业,也出现在第三产业,特别是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新兴行业。

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劳务派遣公司应提高准入门槛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哪些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由于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明确界定,用人单位寻找到违规间隙。

王晓龙委员建议,为了防止高校“派遣”蔓延,应严格禁止在教育、科研一线以及重要管理岗位实行派遣制用工。

“劳务派遣是实现扩大就业、灵活就业的重要途径,不能取消。”欧成中委员肯定地表示,当务之急是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对劳务派遣的准入岗位、期限、比例、待遇作出具体规定。

此外,委员们建议对劳务派遣进行定期检查,对非法使用派遣工等情况专项治理。提高劳务派遣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建立服务档案,优存劣汰。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工会组织,吸收派遣工加入,协调解决派遣工的合理诉求,确保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编辑整理:常州银星管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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